(三)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肉食品加工单位销售或使用的猪肉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三、组织机构
(一)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百色市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陶荣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左吉兵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绍辉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余显琳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林天亮 市商务局副局长
罗 龙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世凡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农家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再波 市卫生局副局长
文振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杨绍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林天亮、罗龙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电话:2845083、2836115;传真:2835242)。
(二)为抓好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和对各县(区)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活动情况进行督查,从市直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市打击私屠滥宰联合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和督查检查工作。各单位抽调人员为:市商务局12人、工商行政管理局10人、水产畜牧兽医局6人、公安局3人、卫生局2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人、右江区商务局4人。请各有关单位于2011年9月29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安、工商、卫生、畜牧兽医、食药监管、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源头违法行为;负责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杜绝屠宰环节对肉品进行注水或注入其它有害物质、以及未经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屠宰肉品出厂(场)的行为,保证上市肉品必须具备“两证两章”质量标识,确保生猪屠宰生产过程肉品的安全。
(二)加大肉品市场监管力度。
工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加强对上市肉品的监管,加大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出售私宰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对屡教不改,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者,吊销其营业执照;负责完善对进入市场销售的肉品执行索证索票和检查验收制度,杜绝私宰肉品及病害肉品进入市场。
(三)强化生猪产品检疫检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