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百色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百色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08〕139号)精神,结合2011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评(扣)分细则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确保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的必要性
百色地处桂西北强震构造区,境内分布有那坡、靖西-崇左和百色-合浦断裂带,是建国以来广西地震发生频率最高、发震震级最大的地级市。百色市是国家划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之一,有发生5至6级左右地震的潜在震源,应该建立健全防震减灾体系,强化管理,全面防御。
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是城市防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地下水管线、天然气地下管线、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工产品、危险品的存储,都可能在发生地震时引起次生灾害。建设百色市应急避难场所是促进城市建设与减灾应急能力协调发展,建设平安百色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建设标准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GB21734-2008标准要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可分为I、II、Ⅲ类。
Ⅲ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基本设施配置(指:应急棚宿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电设施、应急排污、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应急通道、应急标志等),可安置受助人员生活10天以内。
II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一般设施配置(在基本设施配置基础上增加应急消防、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指挥管理等设施),可安置受助人员生活10天至30天。
I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综合设施配置(在一般设施配置基础上增加应急停车场、应急停机坪、应急通风、功能介绍设施等设施),可安置受助人员生活30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