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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11年11—12月价格调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3)生活用电。百色城区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继续按丰水期电价执行(0.4563元/千瓦时)。由此产生电网企业的损失,从自治区增收的电力价格调节基金中补贴。由市物价局负责。
  (4)旅游景点门票。对自治区协调的大王岭、通灵、大石围天坑及市属管理的红七军军部旧址等景区、参观点门票下调30%。由市物价局负责。
  3. 降低销售价格,提高补贴标准。
  (1) 11月15日起,上林香米、田东香米和903号大米按低于市场价1元/斤销售,限购量不变;自治区规定的平价粮价格按1.2元/斤销售。差价损失从价格调节基金给予补贴。由市粮食局牵头组织,右江区人民政府及市物价、工商、商务、国家统计局百色调查队等部门配合。
  (2)11月15日起,目前投放的8个品种食用油销售价格降低20%,差价损失从价格调节基金给予补贴。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市物价、工商、国家统计局百色调查队等部门配合。
  (3)提高限价猪肉补贴标准。从11月15日起,限价猪肉边猪批发、零售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再降1元/斤,补贴金额相应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再加1元/斤。补贴资金从价格调节基金中支出。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市物价、工商、国家统计局百色调查队等部门配合。
  (三)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粮食、生猪、蔬菜及其他农作物的生产和管理。要利用好价格调节基金加大扶持“菜篮子”基地建设,发展大棚蔬菜,优化蔬菜种植结构,保障市场供应。研究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建立市场价格调控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继续做好粮油肉禽蛋主要蔬菜品种和液化气等主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和实施“每日一报”制度,分析和研判物价走势,提高价格预测的准确性和措施建议的针对性。
  (二)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以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品种为重点,大力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检查和巡查,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继续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品种的明码标价工作,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三)继续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做好临时物价补贴发放工作,减少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
  (四)继续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代征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应收尽收。
  (五)市物价、统计、调查队要加强会商分析,密切配合,及时研判价格走势,研究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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