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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扶持经济薄弱村的若干意见

  (四)鼓励有经济实力的区属企业等单位,同经济薄弱村结对帮扶。要根据“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大政方针,在区统筹安排下,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区属企业等单位,都要结对挂钩帮扶1-2个经济薄弱村。帮扶方式主要以“造血”为主,可以帮助薄弱村改造陈旧资产,提高其资产质量;可以将区、镇扶持资金参与帮扶单位的投入,增加其股金收入;可以帮助薄弱村创办企业等等,使其尽快脱贫解困。区属企业投入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折旧费,其余利润归经济薄弱村。
  (五)强化监督机制,规范土地资源使用。薄弱村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土地和其他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如出现非法租赁、非法出租土地等现象,经查实,将扣除薄弱村扶持资金。
  此外,还要继续发挥“光彩事业”在薄弱村脱贫解困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扶持经济薄弱村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加强领导,把薄弱村的脱贫解困措施落到实处
  要实现经济薄弱村新一轮三年脱贫解困的目标和工作任务,关键是要把措施真正落实到实处。
  (一)经济薄弱村要切实承担起脱贫解困的主体责任。要坚决防止出现“等、靠、要”的思想,树立必胜信心,明确脱贫目标,细化脱贫任务,落实脱贫措施,扎实搞好粮田规模经营,积极主动争取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千方百计利用好本村的存量资源,加大招商引税力度。与此同时,要严格控制村干部报酬、日常办公费用、接待费用等支出。
  (二)切实加强对经济薄弱村脱贫解困工作的领导。镇(工业区)要组建推进薄弱村脱贫的工作班子,明确人员、任务和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薄弱村的脱贫解困工作,研究和落实脱贫奖惩措施。要特别重视薄弱村的领导班子建设,着力选优配强村的“一把手”。
  (三)分解和落实薄弱村三年脱贫解困的任务。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为经济薄弱村做好指导和服务。区农委要加强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和统一土地流转协议文本,指导组建粮食专业合作社,创新内部经营机制,推进薄弱村实行年度收支预算制。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要会同镇(工业区),逐村对非农零星土地的整合、复垦还田等给予具体指导和帮助,并疏通相关政策瓶颈。区经委(商委)要会同镇(工业区)积极推进产业集聚,推荐引入具有成长性和一定规模效益的企业。区国资委要做好区属企业同经济薄弱村挂钩结对的协调工作和加强对薄弱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区财政局要做好薄弱村扶持资金的安排和资金监管工作。区审计局要做好薄弱村扶持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区监察局要对违规使用薄弱村扶持资金的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区委政研室要加强对经济薄弱村扶持政策的调研,不断完善薄弱村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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