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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1)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蚌政办〔2011〕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的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20件,现予公布。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编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1、 蚌埠市行政效能监察规定 (市政府令第3号)

  2、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蚌政〔1994〕150号)

  3、 关于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增加教育投入的决定 (蚌政〔1995〕27号)

  4、 批转蚌埠市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 (蚌政〔2000〕12号)

  5、 关于印发蚌埠市国有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蚌政〔2001〕19号)

  6、 关于印发蚌埠市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 (蚌政〔2001〕114号)

  7、 印发蚌埠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蚌政〔2003〕58号)

  8、 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通知 (蚌政〔2005〕30号)

  9、 关于贯彻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的意见 (蚌政〔2007〕29号)

  10、 印发蚌埠市棚户区及旧住宅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2007〕143号)

  11、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蚌政〔2008〕32号)

  12、 转发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1999〕43号)

  13、 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01〕10号)

  14、 关于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蚌政办〔20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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