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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应急预案

(5分)

按市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修订或新增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体系完整,能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年度有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至少2个年度举行一次应急演练活动。

应急预案体系不完整,不修订或新订,每项减扣2分;应急演练无计划或不举行,减扣2分。

应急队伍

(5分)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建立本地区、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县、区建立多支专业队伍,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单位建立专业队伍;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单位建立专业或兼职队伍;多种形式建立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具有一定的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保障

(5分)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建设必须的应急物资储备;县、区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具备一定的疏散避护功能。

 

应急平台

(5分)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县、区和重点部门、单位编制应急系统建设规划,应急系统按规定时限与市政府应急平台连通。

 

统计评估

(5分)

县、区和市级突发事件牵头部门及重点单位年度有系统性的突发事件统计分析评估报告,并报市政府备案;按上级要求做好常规应急管理工作统计;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基础数据库。

 

宣教培训

(5分)

年度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按上级要求安排人员参加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或应急演练活动。

 

突发

事件

应急

处置

(30分)

预警响应

(5分)

经常性地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类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及时整改;应急预案管理单位做好各项监测,遇趋势性事故灾难或敏感事件,及时发布预警;遇突发事件预警或发生,必须立即启动或请示启动应急响应。

 

协调指挥

(10分)

遇突发事件发生,事发地县、区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迅速到达现场,协调指挥应急处置;事发现场设立联络员,实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应急处置领导不及时到达现场,每次减扣2分;缺失现场信息报告每次减扣2分。

现场处置

(5分)

遇突发事件发生,应急预案管理单位和重点应急救援单位必须立即派出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先期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避免或减轻生命财产损失;遇事态扩大,请求增援,不得贻误有利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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