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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作情况的通报

  (五)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政策,基金征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各地继续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征收工作程序,强化管理措施。初步统计,全省17个市州林区和57个县市区,按要求开展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工作。各地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征收行为,对市场使用袋装水泥的建设单位等用户,统一纳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征收,对水泥生产企业,采取签订目标责任书、下达散装水泥计划任务书、签订协议、查帐等方式征收。收缴资金全部进入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缴纳基金的,采取联合财政审计部门稽查征收、申请法院依法追缴等措施,维护了国家财经法规的严肃性。2011年1-9月,全省累计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6176.59万元。各地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控制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修和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以及新技术装备的研制与推广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县(市)一级散装水泥发展工作。宜昌、恩施等市州要加快推进县(市)城区混凝土“禁现”工作,尽早实现所辖县(市)城区“禁现”工作全覆盖。
  (二)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管理,提高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已经建成尚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要抓紧办理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进行生产销售。要按节能减排和环保的要求,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发展,提升管理水平。
  (三)积极培育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加大预拌砂浆市场推广应用的力度。宜昌、黄冈、咸宁、孝感、鄂州、随州、仙桃、潜江、天门等市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发展预拌砂浆工作。
  (四)加强农村散装水泥的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散装水泥基础设施、物流装备技术的投入,加强农村散装水泥供应网点建设的规划和管理,科学合理构建农村散装水泥供应和销售使用网络。
  (五)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管工作,规范县(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严格执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减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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