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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


  (2)建设、施工、监理、中介机构等单位建筑市场行为符合相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其自身诚信建设的实施、执行情况。

  3.2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检查内容印制统一的《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记录表》。

  3.3 核查建设单位相关资料,检查其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1)报建手续。未按《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建字[1994]482号)规定,及时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报建。

  (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机构不符合规定;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通过审查;未经图审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3)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先行施工;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层数与实际施工不一致。

  (4)工程发包资料。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未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低于工程成本发包,压缩合理工期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发包行为。

  (5)合同及合同履约。施工合同签订内容背离招标文件;签订与备案合同不一致的“阴阳合同”;肢解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强制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合同主要条款不明确,合同签字、盖章不合法,未办合同备案手续;违规收取履约保证金;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中介等费用或支付方式不合理。

  (6)不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4 核查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资料,检查其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1)资质证书及许可证。项目未办施工许可证而先行施工;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2)合同及其备案资料。合同未备案或合同签字、盖章不合法;签订与备案合同不一致的“阴阳合同”;未履行合同约定,合同备案中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履约不到位;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省外企业未办理进鄂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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