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
(鄂建办[2011]26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规范和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试行)》中有何意见及建议,请及时与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联系。
附件:《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试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试行)
1.总 则
1.1 为规范建筑市场检查活动,切实解决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行为主体(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施与建筑市场有关活动的检查,适用本导则。
本导则所称建筑市场,是指建设工程参与各方进行项目发包承包交易和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的行为及场所。
1.3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全省建筑市场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