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全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一)省劳动仲裁院工作总站

  1.管理、指导全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

  2.制定全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方案、计划、目标和阶段工作任务;

  3.会同省法律援助中心研究、协调全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

  4.受理并初审法律援助案件申请,符合条件的报送省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5.解答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者法律咨询;

  6.开展劳动维权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宣传;

  7.协助省法律援助中心处理相关事宜。

  (二)市级劳动争议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

  1.管理、指导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

  2.受理并初审法律援助案件申请,符合条件的报送所属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3.解答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者法律咨询;

  4.开展劳动维权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宣传;

  5.向法律援助中心和上级仲裁机构工作站报送工作情况和信息;

  6.协助法律援助中心处理相关事宜。

  (三)县级劳动争议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

  1.受理并初审法律援助案件申请,符合条件的报送所属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2.解答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者法律咨询;

  3.开展劳动维权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宣传;

  4.向法律援助中心和上级仲裁机构工作站报送工作情况和信息;

  5.协助法律援助中心处理相关事宜。

  三、加强对建站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建站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法律援助机构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参加的工作班子,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情况与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确保建站工作顺利进行。

  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认真做好建站保障工作,使法律援助工作站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场地落实。要将服务意识强、业务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安排从事工作站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使工作站规范运作、发挥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工作站的业务指导。要帮助工作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供有关学习和宣传资料。有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定期派员到劳动仲裁机构工作站开展现场接待。要及时审查工作站报送的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认真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并帮助工作站提高初审水平。对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者提出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