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和省已建立的生猪储备基础上,我市市级生猪储备为生猪活体储备,计划储备量8000头(400吨),实行常年储备,每年一轮制度。
四、市级生猪储备专项资金预算
市财政每年安排下拨生猪储备专项资金35万元,用于生猪活体储备。其中,生猪活体储备费用,按储备每轮每头补贴40元标准预算,计划储备8000头,合计32万元;承储单位管理费3万元。
五、市级生猪储备入储管理
(一)资质认定。市级生猪储备实行资质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认定和管理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承储单位必须符合以下2个条件:
1.具备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以上的饲养规模,常年存栏育肥猪3000头以上。
2.承储单位其他条件应符合《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下达计划。根据生猪储备储存规模和市场调控工作需要,市商务局向承储单位下达入储数量计划。
(三)签订合同。市商务局根据入储计划与承储单位签订合同。承储单位根据入储计划提供银行出具的担保证明或以资产抵押。
(四)检查验收。按存栏活体生猪每头60公斤以上规定,市商务局将在入栏15日内到承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10日内市财政将拨付生猪储备专项资金。如发现存栏数量、质量问题,将调减或取消承储单位的储备计划。
六、市级生猪储备动用和轮换管理
(一)动用管理。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猪肉市场出现异常波动以及其他需要动用的情况时,市商务局商市财政局提出动用储备生猪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及时下达动用品种、数量、价格和使用安排。
(二)轮换管理。承储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储备生猪轮换,原则上每年储备1轮。储备生猪应根据育肥情况适时轮换。储备生猪轮出后,承储单位应按计划及时、同品种、保质、等量轮入。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轮入的,须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生猪储备处理。
七、市级生猪承储单位的管理
(一)生猪储备合同管理。生猪储备合同管理由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并与承储单位签订《蚌埠市生猪储备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