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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市级生猪储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国家和省已建立的生猪储备基础上,我市市级生猪储备为生猪活体储备,计划储备量8000头(400吨),实行常年储备,每年一轮制度。

  四、市级生猪储备专项资金预算

  市财政每年安排下拨生猪储备专项资金35万元,用于生猪活体储备。其中,生猪活体储备费用,按储备每轮每头补贴40元标准预算,计划储备8000头,合计32万元;承储单位管理费3万元。

  五、市级生猪储备入储管理

  (一)资质认定。市级生猪储备实行资质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认定和管理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承储单位必须符合以下2个条件:

  1.具备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以上的饲养规模,常年存栏育肥猪3000头以上。

  2.承储单位其他条件应符合《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下达计划。根据生猪储备储存规模和市场调控工作需要,市商务局向承储单位下达入储数量计划。

  (三)签订合同。市商务局根据入储计划与承储单位签订合同。承储单位根据入储计划提供银行出具的担保证明或以资产抵押。

  (四)检查验收。按存栏活体生猪每头60公斤以上规定,市商务局将在入栏15日内到承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10日内市财政将拨付生猪储备专项资金。如发现存栏数量、质量问题,将调减或取消承储单位的储备计划。

  六、市级生猪储备动用和轮换管理

  (一)动用管理。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猪肉市场出现异常波动以及其他需要动用的情况时,市商务局商市财政局提出动用储备生猪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及时下达动用品种、数量、价格和使用安排。

  (二)轮换管理。承储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储备生猪轮换,原则上每年储备1轮。储备生猪应根据育肥情况适时轮换。储备生猪轮出后,承储单位应按计划及时、同品种、保质、等量轮入。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轮入的,须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生猪储备处理。

  七、市级生猪承储单位的管理

  (一)生猪储备合同管理。生猪储备合同管理由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并与承储单位签订《蚌埠市生猪储备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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