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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市级生猪储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市级生猪储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11〕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市级生猪储备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蚌埠市市级生猪储备管理实施方案

  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稳定我市猪肉市场供应,根据《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7 年第 9 号)、《安徽省省级储备肉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市级生猪储备的意义

  建立地方生猪活体储备制度,是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对稳定市场、平抑物价、调节供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市级生猪储备管理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储备行政管理,审定承储单位资质,对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二)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生猪储备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安排下拨和管理财政资金,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蚌埠市分行根据储备计划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承储单位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生猪储备贷款实施信贷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四)市商务局委托的质检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卫生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储备生猪公证检验和全程卫生质量安全监控工作,出具公证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

  (五)各承储单位负责储备生猪在栏管理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督;严格执行储备计划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报送储备信息和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在规定的保管期限内确保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及时办理生猪储备专项资金申领等有关事项。

  三、市级生猪储备规模

  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市场波动较大等情况时,需及时建立市级生猪储备制度,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建立市级生猪储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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