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六期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培训班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六期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培训班的通知
(琼教语〔2012〕5号)


三亚市、儋州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屯昌县、临高县、澄迈县、琼中县、保亭县、白沙县、乐东县、昌江县、陵水县教育(教科)局:

  为迅速有效地提高我省少数民族地区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和整体教学质量,以适应海南教育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需要,经教育部批准并列入“国培计划(2012)”。省教育厅决定委托琼台师专利用暑假期间为我省举办第六期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员的条件及名额分配

  学员条件:一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的公办教师(语文教师优先选送);二是近三年内未参加过相同性质的培训和普通话测试成绩至今仍未达二级乙等(80分);三是年龄不超45周岁。

  名额分配:培训总名额100名。其中三亚市、儋州市、万宁市、屯昌县、临高县、澄迈县各选派6名教师;东方市、五指山市、琼中县、保亭县、白沙县、乐东县、昌江县、陵水县各选派8名教师。

  二、办班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7月30日-8月8日(授课及测试)。

  地点: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府城校区(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中山路8号)。

  三、培训内容、方式

  培训内容: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普通话基础理论、普通话口语训练、民族政策与民族理论、民族语言文字基本知识。

  培训方式:以普通话听、说能力强化训练为主,普通话语音基础理论知识教学为辅,普通话语音理论指导口语教学实践;普通话训练采取汉语拼音声韵调的发音、词语、句子、篇章的系列训练方式,并配合开展说话、朗读、演讲等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提高学员学习普通话的兴趣。采取小班教学,每班人数一般为10至15人,配备专门的辅导教师,辅导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在一级乙等以上。

  四、培训的纪律和要求

  (一)学员必须遵守学习纪律,努力学习,刻苦训练,完成学习任务,真正提高普通话知识和口语表达水平。

  (二)学员入学时,均对其普通话水平进行等级初步评定;结业时要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以检测经过培训以后,学员学习和教师教学的效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