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业规划、总规方案阶段(2012.6-2012.9)。各责任部门必须于8月10日前完成专业规划成果;9月10日前完成总规方案成果,并向市四套班子汇报,征求公众意见。
(四)成果审查报批(2012.9-2012.12)。修改完成规划成果,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上报省政府审批。
六、组织保障
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要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加强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协调。
(一)成立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市委、市政府成立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周春雨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孝成,市委常委、副市长江娅,市政府秘书长吴中尧担任,成员由分管城市规划的副秘书长以及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例会,负责城市发展战略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审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及其他日常事务。
(二)加强成员单位的协作和分工。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全市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全局意识,发扬协作精神,共同完成好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市规划局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各部门、各县区要积极配合,服从市规划局的统筹协调,加强主报告和专题研究、专业规划之间编制内容和工作进度的衔接。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市规划局是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各阶段的技术及日常工作;规划主报告内容的委托、编制及各阶段成果报审;与各专题研究、专业规划牵头部门共同协调进度及技术内容。
2.各专题研究、专业规划责任部门负责该项目的组织编制、成果初审以及规划内容与主报告的衔接协调工作,对规划内容的质量和进度负责;会同市规划局共同拟定编制技术要求和委托编制单位。责任部门可视情况增加协作部门。
3.各参与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专题研究、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提供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需要的基础资料和规划设想;负责与本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4.与省规划委员会组成厅、局对应的有关部门,负责相应的上报规划审批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