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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8)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9)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10)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11)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12)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政策保障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13)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14)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15)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16)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17)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18)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四、任务分解

  本次总体规划编制分主报告和专题研究、专业规划编制两大部分。

  (一)主报告。由市规划局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设立专家顾问组,委托有关规划编制单位完成。包括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集等。

  (二)专题研究、专业规划。针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14个专题研究和16个专业规划。根据部门职能,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该领域的专家领衔、或委托专业机构承担编制任务。各专题研究、专业规划的具体任务分解和工作要求如下:

  1.专题研究。

  专题一:蚌埠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利用翔实的资料和实证数据,着重从城市发展目标、城市规模、城市空间布局和重要设施建设情况等方面,对上一轮蚌埠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总体规划实施效果和总体规划实施中的变化,对本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提出建议。(责任部门:市规划局;主要协作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国土局、环保局、统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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