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内容
(一)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2011年,远期至2020年、2030年两个年限,展望远景。
(二)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蚌埠市行政区域,包括四区三县,总面积5952平方公里。规划研究兼顾与周边城市的协调。
(三)工作深度。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主报告、专题研究、专业规划均按总体规划的内容深度要求进行编制,涉及空间的内容需在1:100000-1:25000比例的地形图上进行落实。
(四)规划内容。
根据《
城乡规划法》规定,本次总体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用地的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具体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两方面内容: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落实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
(2)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3)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4)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5)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和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6)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
(7)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2.中心城区规划。
(1)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2)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3)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4)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5)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6)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7)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