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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2011年,远期至2020年、2030年两个年限,展望远景。

  (二)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蚌埠市行政区域,包括四区三县,总面积5952平方公里。规划研究兼顾与周边城市的协调。

  (三)工作深度。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主报告、专题研究、专业规划均按总体规划的内容深度要求进行编制,涉及空间的内容需在1:100000-1:25000比例的地形图上进行落实。

  (四)规划内容。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本次总体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用地的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具体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两方面内容: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落实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

  (2)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3)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4)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5)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和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6)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

  (7)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2.中心城区规划。

  (1)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2)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3)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4)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5)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6)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7)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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