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1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蚌埠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顺利开展《蚌埠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蚌埠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编制背景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担负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蚌埠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于2003年开始编制、2008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现行城市总体规划有效地指导了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
鉴于我市现阶段经济发展呈现速度加快、结构趋优、质量提升的势头,面临区域竞争日趋激烈的态势,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皖北中心城市建设,在更高水平上谋划城市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市政府决定启动《蚌埠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编制工作,纳入我市今年工作重点。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落实市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的要求,谋划新一轮发展,形成蚌埠2020年及2030年城市长远发展的规划目标和空间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一是本次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各职能部门、各县区政府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参与。二是充分发挥专家领衔咨询、政府科学决策制度,借助专家的力量,提供咨询意见和方案,对主报告、专题研究、专业规划编制各阶段的主要技术问题以及成果进行研究、审定。三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采用咨询、交流、公示等方式,提高公众参与度;最终成果经市四套班子审议通过后,上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