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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琼教办〔2012〕38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今年以来,我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抓好学校安全工作,有力地维护了校园的安全稳定,营造了良好的读书育人环境。但是学校安全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学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形势不容乐观。暑假将至,为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健康的暑假,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暑期的学校安全工作,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始终将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负起责任,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职、抓好落实。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本学校安全工作特点,认真分析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安全防范对策,细化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坚决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校园和谐、师生平安。

  二、强化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各地各校要在放假前对广大师生进行一次安全强化教育,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一是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强化对教师、学生、家长的游泳常识和安全知识教育,不到危险水域游泳,坚决避免学生因擅自下水游泳玩耍和盲目施救等原因导致的溺水身亡。二是加强汛期安全教育。要运用多种载体向师生宣传雷击、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特点和预防知识,教育学生不到危险区域玩耍逗留,在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要尽量留在家中或其它安全场所。三是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师生暑期外出要时刻注意外出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车辆,禁止无证驾驶摩托车。四是加强学生防人身侵害和防受骗教育,提高学生防范人身侵害、防受骗和自护自救的意识和能力。教育学生要注意往返途中人身和财物安全,不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不参与赌博和其他违法活动等。五是要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群体性聚餐的科学饮食卫生知识,树立正确的饮食消费观念和防范意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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