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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动“办税通”发票功能的通知


  2、主管地税机关,联系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鞍山市注册中心和辽宁易桥财税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局条件选择逐户或批量安装;

  3、“办税通” 发票功能的维护培训,由辽宁易桥财税科技有限公司负责。

  九、联系方式

  1、网络安全维护单位: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鞍山市注册中心

  服务电话

  鞍山:0412-5555141  0412-2566994  0412-2525406

  海城:0412-3225220   台安:0412-4827760

  岫岩:0412-7802888

  2、“办税通”维护单位:辽宁易桥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电话

  0412-6303660   0412-6303770   0412-6303990

  维护单位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十、几点要求

  1、建筑业和其他服务业(含劳务费)纳税人,办理自开票必须经市局审批备案,否则不予启动“办税通” 发票功能。

  2、启动“办税通” 发票功能的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到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鞍山市注册中心办理“单位数字证书”。

  3、各单位要有计划的安排好此项工作,要求领导重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根据时间安排认真部署,确保“办税通”发票功能的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二ΟΟ九年六月一日

  附表1

  安装“办税通”时间安排

时 间

主管局

需启动“办税通” 发票功能的自开票纳税人类别

2009年6月1日至

2009年6月30日

铁东分局

原自开票纳税人(不含房地产企业)

2009年7月1日至

2009年7月31日

除铁东分局外的

市内其他分局

原自开票纳税人

2009年8月1日至

2009年8月31日

海城市局

原自开票纳税人

2009年9月1日至

2009年9月15日

台安县局

岫岩县局

原自开票纳税人

2009年9月16日至

2009年10月31日

所有销售不动产自开票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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