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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在宜昌市城区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在宜昌市城区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1〕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市地税局《关于在宜昌市城区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在宜昌市城区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方案
(市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0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函〔2010〕341号)精神,我市决定在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正式启动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以下简称评税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逐步将房地产评估技术应用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评估工作中,增强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规范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对于房地产交易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参照市场价格评估计税价格,提高征管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合法原则。依法开展评税工作,评估所依据的数据和资料必须合法有效,评估的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公平原则。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应采用统一的评估技术标准,评估的结果应客观、公正。

  (三)效率原则。坚持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开展评税工作,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具有标准化、批量化和科学化的特点,快捷、高效地推进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批量评估。

  三、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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