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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十七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将减免资料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实行规范化、档案化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表1:
  耕地占用税备案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季度
  单位:平方米、元

纳税人全称

征用土地详细地址

项目用途

申请用地项目名称

计税面积

当地适用税额

计征税额

减免税额

应征税额

减免理由和依据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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