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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十七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将减免资料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实行规范化、档案化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表1:
耕地占用税备案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季度
单位:平方米、元
纳税人全称
征用土地详细地址
项目用途
申请用地项目名称
计税面积
当地适用税额
计征税额
减免税额
应征税额
减免理由和依据
合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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