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政文【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
《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落实《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以下简称《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25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86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切实做好
行政强制法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是继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与行政机关关系重大。它的公布施行,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
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
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