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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二○○九年十二月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情况的通报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二○○九年十二月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情况的通报
(鞍地税函[2010年]8号)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内各分局:

  为全面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积极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发[2009]79号)文件精神。自今年11月份以来,我市各级地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及市局工作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贯彻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12月份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情况

  根据统计,我市现有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13,068户,截止12月31日,已实行明细申报的企业11,768户,比10月份全市明细申报企业户数2718户增加了9050户,增长332.97%,明细申报企业占全市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总户数的90.05%,完成并超过省局规定的比例(截止12月底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户数占总户数的90%以上)。比10月份(20.8%)提高了69.25个百分点。明细申报人数268,291人,申报收入4.82亿元,申报应纳税额0.011亿元。

  (一)工作进度达标的征收局分别为:风景区分局100% ;岫岩县局96.76%;铁东分局94.95%;铁西分局93.91%;立山分局92.55%;千山分局91.9%;海城市局91.05%。

  (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企业数量列前5名的征收局分别为:千山分局2642户;铁东分局2446户;海城市局1871户;铁西分局1481户;立山分局1292户。

  (三)各征收局“办税通”明细申报户数占征收局总户数比重列前5名的征收局分别为:铁东分局比重70.89%;立山分局比重62.82%;铁西分局比重57.45%,开发区分局比重47.73%,千山分局比重46.23%。

  (四)各征收局“省局网站”明细申报户数占征收局总户数比重列前5名的征收局分别为:风景区分局比重98.04%;岫岩县局比重73.38%;立山分局比重45.67%;海城市局比重45.21%;台安县局比重37.01%。

  (五)重点表扬岫岩县局的工作精神,岫岩县局明细申报工作在早期时,工作进度极其缓慢。但在市局工作指导下,能迅速摆脱不利因素,摆正工作态度,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积极推广部署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明细申报率迅速地从落后局面,攀升到现在全市第二名次好位置。岫岩地区在交通不便、通信不发达、企业人员素质低下等诸多不利因素情况干扰下,能够完成明细申报考核目标。个别征收局要比岫岩县局有优势,但没有完成考核目标,希望各征收局不要再三强调各种困难及不利因素,应积极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下步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希望各征收局再接再厉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扫尾工作,俗语说:“编筐编篓,全在收口”。稳妥推进、积极部署,力争早日达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率百分之百,完成省局工作要求。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一是要组织对税收管理员、申报受理人员、综合科等相关人员的培训。二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征管单位和税收管理员的核心作用,对扣缴单位要切实做到培训到户、宣传到户、服务到户、督办到户。三是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的宣传设施,积极宣传有关政策及办税流程。

  (三)加强推进国有大型企业明细申报。目前,鞍山地区国有大型企业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推广不力,主管税务机关应提高认识,加大力度,该处罚的就要坚决予以处罚,该提出警告的就要立即提出警告,在工作中要积极动员国有大型或特大型企业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树立典型,带动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征管,对不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一个月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第二个月未改正处2,000元罚款,第三个月还未改正处10,000元罚款,按相关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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