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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2012修订)

  第二十三条 构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以村社会服务管理站为主平台,充分整合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党员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等资源,有效为农村居民提供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社会保险、老年福利、社区教育、法律服务、创业就业、综治调解、流动人口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农村社区经营性服务和志愿互助服务。

  第二十四条 实行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度。对需要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或部门办理的事项(且不需村民本人办理的),应本着便民、无偿、公开、高效的原则,根据村民需要,由村级组织指定专人代为办理。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民情档案。以村为单位,按照“一村一册、一户一档、一事一表”要求,分村情、户情、事情等类别,全面建立民情档案,及时完善档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章 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第二十六条 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按照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要求,进一步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对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及时建立党总支或党委,合理调整下属党组织设置,积极在自然村、村民小组、非公有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流动党员集聚区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积极开展区域化党建工作,探索联建、共建等形式,建立区域性党组织,充分整合区域内各类党建资源,深入推进党建带群团建设,切实增强党组织的领导和服务能力。

  第二十七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村党组织(党委、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村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涉及讨论决定事项的党员大会,参加会议党员人数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方可召开,形成的决议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一半以上赞成方可通过。

  第二十八条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党员设岗定职、党员志愿者联系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民主评议、党内关爱等工作制度,加快落实“四位一体”的农村党员教育管理模式。加大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畅通党员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第二十九条 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全面实行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推优制、公推优秀村民从中发展党员、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预审制、责任追究制和发展党员记实制,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村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连续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村,村党组织及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先进,并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一方为主、接续培养、两地公示、共同把关”的要求,做好在外出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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