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2012修订)


  第八条 村民会议是村级事务决策的最高形式。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议、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经村民会议授权,对一些村重大事务进行决策。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开会,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且不得与村民会议所作决议、决定相抵触。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会议议题应于会前告知村民或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主动征求村民对议题的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社员)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更改。

第三章 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第十条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做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村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治的基本依据。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应在乡镇指导下进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 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村党组织要根据党务公开目录,定期向党员群众公开,重大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公开。

  第十三条 深入实施村务公开。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向村民公开。各村应当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村务公开栏,并以村务简报、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发布到户。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级财务必须做到逐笔逐项公开明细账目,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