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领导机制方面,坚持党政“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做到重大活动亲自参加,重大项目亲自谈判,重要客商亲自会见,重大问题亲自协调。每季度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招商引资工作述职。各县(市)、区要明确一名常委领导干部主抓招商引资工作。落实好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党政正职轮流外出招商,主管副职在外招商时间不少于二分之一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在推进机制方面,坚持和完善招商引资定期公布制度,定期在媒体上公布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进展情况,定期通报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加强日常工作督查和考评,市政府每季度对开放型经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实施半年度考评末位警示和年度考评末位问责制度。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干部配备向招商引资主要部门倾斜。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工作力量,各县(市)、区要成立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对外开放工作日常工作。市、县对外开放工作任务较重的部门要建立对外开放工作机构,整合职能,明确人员,其他部门也要配备从事对外开放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完善工作体制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招商引资服务平台,成立市、县两级外来投资引进中心(设在商务部门)、外来投资促进中心(设在行政服务中心和大项目办公室)、外来投资权益保护中心(设在监察部门)等专门服务机构,构建市、县两级“三位一体”的招商引资全程服务平台。市级三个“中心”分别由分管市级领导任主任,责任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组成。县级机构参照设立。外来投资引进中心负责做好收集、汇总、发布客商投资意向和全市各级各部门招商信息,负责项目包装推介,负责组织对引进项目进行论证、谈判、签约等工作;外来投资促进中心负责签约后招商项目的联审联批联办,采用“联合审批、预先服务、双向介入”的运行模式,重点解决招商项目审批流程繁杂,条件互为前置且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负责已签约项目开工前各种问题的协调解决;权益保护中心负责优化投资环境,协调解决外来投资企业在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客商的合法权益,着力营造亲商、爱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将市直有关部门对外开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对在开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市委组织部对各县(市)、区开放型经济目标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干部政绩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要素保障。研究制定保障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环境容量的措施和办法,优先保障重大招商项目,重点保证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重大招商项目用地和环境容量需求。组织金融机构和有融资需求的招商引资项目和外来投资企业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直接对接洽谈,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拓展资金供需渠道。组织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与招商引资企业开展校企对接活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通过“校企联姻”,大力度全方位开展“订单培训”、“订单用工”,不断满足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