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极端天气应急响应
(一)监测预警
县应急办根据县气象局上报的极端天气预报信息或突发极端天气灾害等情况,按相关规定进入应急工作程序,及时上报相关领导,提请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安排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发布警报及提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通知各自下属单位进入戒备状态,加强值守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二)预警行动
1.应急准备。县应急办要与指挥部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做好沟通、协调和信息反馈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关注极端天气信息以及极端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对已有预案、工作程序和相关设备、器材及所需应急资源进行检查。
2.预警启动。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做出四级响应(蓝色)、三级响应(黄色)、二级响应(橙色)或一级响应(红色)。
(三)应急响应
根据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工作需要,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相关应急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综合协调、交通疏导、卫生医疗、物资资金保障、新闻宣传等具体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相应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县宣传部门面向社会发出警告和提示,开展宣传活动;县住建、水务部门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到重点部位巡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用防暴雨、冰雹等灾害应急物资,使用防洪抓钩、防洪编织袋等防洪工具,及时疏通堵塞的排水沟、封堵泄洪的堤坝,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无阻;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责任。
指挥部办公室将相关信息汇总后,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四)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
在接到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戒备状态,要求主要领导到岗,确保通信畅通。同时,按照市、县政府关于信息报告的规定,较大(三级)以上极端天气灾害信息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应急终止
极端天气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城乡生产生活运转恢复正常后,按相关程序规定适时宣布应急程序终止。
(六)恢复重建
极端天气灾害应急程序终止后,县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现场清理等工作,恢复城乡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