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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荆政规〔201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2011年11月4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
荆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市政府令第44号)和《
荆州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67号)两个规范性文件,特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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