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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六)其它配套设施。居住区公共服务和交通、市政、环卫、物业管理、人防工程等设施配套应不低于现行有关标准;绿地、广场、步行系统等开放空间应体现立体化和系统性。

  三、扶持政策

  (一)财政奖励政策。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建成后酒店、商场超市等经营企业享受以下政策:

  1.自企业批准设立之月起3年内,年地方财政贡献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贡献额的80%奖励给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在5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贡献额的50%奖励给企业。

  2.对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达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按五星级标准建设的酒店,在规定建设周期内建成开业的,自投入营运之月起5年内分别按其地方财政贡献额的90%奖励给企业。

  4.对酒店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五星级认证的(以相应的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地方财政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奖励。

  5.对引进国际品牌服务公司、跨国公司总部或国际、国内500强企业的物业持有方,所在地政府应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具体额度由当地政府另行制定。

  市区项目财政奖励政策按市区、开发区、西区等现行财政体制兑现。

  (二)相关规费减免。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不高于50%标准收取。综合体周边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承担,红线内由投资业主自行解决。

  2.白蚁防治费按1元/平方米收取。

  3.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人防工程的,不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不建设配套人防工程的,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待项目竣工验收前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4.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费、升降机初次检验费、业主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易地绿化补偿费、高等教育附加费、防雷设施检测服务等费用减半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先征后补,补助标准不低于50%。

  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规定征收,建设单位根据使用情况和工程进度可以申请提前预退,比例不低于50%,其余待项目竣工后统一结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衢州市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发改、财政、规划、住建、国土、商务、人防、电力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服务业办),负责城市综合体的审核认定、协调推进、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单位也要建立相应机构,明确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专人全程服务制度,强化协调沟通,做好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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