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衢政发〔2012〕19号)
为加快建设“两地三城”,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增强城市能级,尽快发挥城市综合体项目对优化经济结构、加大有效投入、活跃区域市场的重要作用,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1〕89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中所提的城市综合体是具有商业、办公、居住、宾馆、展览、餐饮、会议、文娱等城市生活空间的3项以上功能,用地规模在50亩左右,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左右,力争更大规模,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和影响的多功能建筑群体。
经市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认定,符合衢州市城市综合体规划控制指标进行建设,土地交付后30个月内建成且36个月内开业运营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可享受本意见明确的政策。投资主管部门批文明确项目分期实施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则分期享受政策。
二、建设要求
(一)容积率。在满足日照、消防、交通等要求前提下,商业、办公建筑容积率可按“宜高则高”原则控制;居住建筑容积率应在确保居住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确定;确需配套住宅的,则住宅占总面积的比例应控制在35%以内。容积率最终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论证审查后确定。交通功能的空中连廊面积、地下空间可不计入容积率。
(二)建筑密度。除住宅建筑建筑密度应不大于28%外,其它混合用地应不大于70%,但同时必须满足绿地、停车、消防、后退、间距等其它要求。
(三)建筑间距。项目中如建住宅、幼儿园等用房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它应综合考虑日照、通风、消防、防灾、环保、安全等要求确定。
(四)绿地率。住宅用地绿地率必须达到30%以上,其它混合用地绿地率可以按照规划方案会审确定;景观水面若与绿化或公共环境有机结合时可计入绿地,但面积不应超过绿地总面积的30%。
(五)停车配建。机动车停车配建,住宅按大于1.2辆/户设置。商业、办公等停车配建必须在地块红线内完全解决。鼓励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停车场等多用途地下空间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