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鞍地税函[2009]12号)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内各分局、税务中介机构: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函 [2009] 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今年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全面贯彻实施,搞好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是实现年初制定的企业所得税工作目标的制度保证,各征收局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计划,调配力量,安排部署,做好汇算清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汇算清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今年汇算清缴工作的扎实进行。
(二)切实抓好业务培训和纳税辅导工作
各征收局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加强税收软环境建设,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搞好汇算清缴的辅导工作。在年度纳税申报之前,县(区)局要充分利用答疑会、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分发纳税辅导资料等易于为纳税人接受的宣传培训手段,就一年来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情况对纳税人进行讲解和辅导,对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难点内容组织专门的业务培训,使纳税人了解新的税收政策规定,做到准确如实申报。
(三)强化纳税申报责任
要进一步明确纳税人的汇算清缴责任。汇算清缴工作中,纳税人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年度纳税申报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确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受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人员的职责,对纳税人填报的年度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逻辑关系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各栏目的填报和计算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