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排部署(2012年6月29日至7月9日)。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2.集中整治(2012年7月10日至7月18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2名以上精干人员参加专项整治行动,全县组建2个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县东成品油市场和县西成品油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坚决严肃处理,并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3.总结汇总(2012年7月19日至7月20日)。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省市督导检查阶段(2012年7月21日至8月12日)。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全面进行查漏补缺。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迎接省市督导检查组对我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整改巩固阶段(2012年8月13日至8月24日)。根据省市督导检查组提出的督导意见,结合我县检查情况,做好整改工作,巩固整治成果,完善监管措施,形成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提交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
(二)落实职责任务,密切协调配合。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复杂工作。县商务、工商、安监、质监、公安、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坚决打好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攻坚战,确保达到整治效果。
县商务局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对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改扩建加油站,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及其他非法经营企业等行为予以查处。
县工商局负责查处加油站(点)无照经营或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许可证》而取得营业执照问题;负责查处超范围经营、以次充好、销售劣质和走私成品油行为以及未经允许擅自张贴、悬挂他人标识,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