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2〕38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七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精神,根据我县工作实际,县政府决定于2012年6月29日至8月24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无证照销售成品油、违规建设加油站(点)、销售劣质成品油、非法流动油罐车售油等违法违规行为。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更加规范,零售网点布局更加科学合理,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成品油市场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整治内容
(一)违规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
(二)无证照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三)流动油罐车非法售油的行为;
(四)零售网点超范围经营、销售汽油的行为;
(五)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
(六)私自拆改加油机、成品油销售缺斤短两的行为;
(七)存在安全隐患违规运营的行为;
(八)未经允许擅自张贴、悬挂他人标识的行为;
(九)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及其他非法经营企业的行为等。
四、整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