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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2012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2012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境内投资主体: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2012年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2]93号),现将2012年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接投资系统)中截止2011年12月31日登记状态正常的企业(使用援外资金设立的境外企业、金融类境外企业暂除外)。

  二、年检时间

  2012年8月31日前。

  三、投资主体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safesvc.gov.cn)下载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客户端软件,并通过登陆该系统客户端向外汇局填报及提交年检数据。该系统会自动将提交的年检数据与系统中境外投资项目的日常业务数据进行校验,如果未通过校验,则企业需在“备注”栏中填写相关问题的说明,方可向外汇局提交。

  四、2012年年检信息表调整为:《境外投资企业协议投资及实际投资情况表》(见附件1)及《境外投资企业外汇情况表》(见附件2)。各境内投资主体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检数据后,可暂不提供纸质材料,但应保存相关纸质材料备查。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在审核年检数据过程中,如需核查相关情况,可要求境内投资主体提供境外投资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等纸质材料。

  五、外汇局在年检完成后,从系统中打印一份系统审核通过的证明文件交境内投资主体,由其转送省级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

  六、对应当参加外汇年检而未参检的境外投资企业,年检结束后外汇局将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暂停登记,同时不受理其境内投资主体的其他新设境外投资企业登记业务。未参检的境外投资企业如需再办理境外投资外汇业务,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并补检后再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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