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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一)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研判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集中执法整治时,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探索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公安、工商、文广新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案件线索信息共享、通报移送的协作机制。加强跨地区、跨层级的联合执法,通过定期组织市、县区、乡镇多层级、多区域集中检查,建立全市执法、查处的整体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

  (十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宣传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遵纪守法的典型,宣传报道各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具体措施、工作进展、取得的成效。曝光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推动重、特大案件公开审理,以案说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针对社会关注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等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部署,统一领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督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形成“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推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抓好组织实施,逐级分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各项任务。市政府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各县、区要实行政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突出的地区,市政府将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责任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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