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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国家税务局等单位记功奖励的通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国家税务局等单位记功奖励的通报
(蚌政〔201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1年,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蚌埠海关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务实拼搏、扎实工作,在税收征管、企业注册、外贸进出口、文明创建等工作中取得了优异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记集体二等功,给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蚌埠海关记集体三等功。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倍努力,再创佳绩。全市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岗位,扎实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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