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BT融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报市政府审定。
(三)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会同市财政局审批项目概算。
(五)定期收集汇总市级BT项目融资情况。
(六)核准项目招标方式。
(七)组织项目后评价。
第五条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参与项目BT融资实施方案、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审查。
(二)负责审核BT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审批竣工财务决算。
(三)将BT项目回购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支付BT项目中的政府财政性资金。
(五)负责定期发布BT项目资金支付及回购情况,分析融资风险。
(六)参与项目后评价。
第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一)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融资实施方案审查。
(二)组织初步设计评估论证,出具审查意见。
(三)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招标文件、BT合同文件。
(四)参与项目后评价。
第七条 市规划、国土、环保、监察、审计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BT项目的审批、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 BT项目承办单位主要职责:
(一)编制项目BT融资实施方案。
(二)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评及立项等报批手续。
(三)确定(组建)项目法人,明确项目法人职责。承办单位难以确定项目法人的,报市政府审批。
(四)参与审查BT投资人、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文件和BT合同。
(五)对BT项目实施进行监管。
第九条 BT发包人(项目法人)主要职责:
(一)委托编制项目概算、施工图预算和BT项目招标文件。
(二)负责组织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工作,参与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
(三)负责编制项目BT投资人招标文件,组织BT投资人招标工作,组织编制BT合同,签订BT项目合同。
(四)审定BT投资人建设资金安排计划。
(五)监督BT投资人资金到位、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等。
(六)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回购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