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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茂府〔201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茂名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一届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二О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茂名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对我市采用BT模式进行融资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BT项目)进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茂名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茂府〔2004〕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茂府〔2009〕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BT模式(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是指政府授权的BT发包人(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以下简称BT投资人),BT投资人承担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交)工验收后移交政府(或BT发包人),由政府(或BT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对价回购项目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第三条 BT项目的范围:
  (一)对经济社会发展起重要促进作用,急需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
  (二)上级部门规定时间完成,急需开工建设,但短期内建设资金难以筹集的项目。
  (三)受自然灾害影响急需恢复重建的项目。
  (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BT项目的综合协调和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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