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江府办〔2012〕5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粤府办〔2012〕55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按照执行:
一、各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范》的要求设立值班室,实行专人专职24小时值班,切实履行值守应急、综合协调等职责。市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参照执行。
二、要建立和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实现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建立健全值班信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