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统计上报工作
各区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每年4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向市人口计生局上报《佛山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情况统计表》(附件3)半年和全年报表。
六、奖励金收回
奖励对象领取节育奖励金后,未经审批自行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或发生政策外生育的,由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收回所领取的节育奖励金。
奖励办法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由市人口计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2、3(略)。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佛山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申请表
序号:
手术落实者 姓名 | | 性别 | | 配偶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 身份证号 | |
结婚时间 | | 婚姻状况 | |
现居住地 | |
受术者户口 所在地 | | 联系电话 | |
生 育 情 况 |
第一孩 | 姓 名 | | 性别 | | 年 月 日生 |
第二孩 | 姓 名 | | 性别 | | 年 月 日生 |
第三孩 | 姓 名 | | 性别 | | 年 月 日生 |
结 扎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
施术者 | | 手术时间 | | 手术单位 | |
| | | | |
| 镇(街道) 卫生和人口 计生局意见 |
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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