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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的通知

  五、统计上报工作

  各区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每年4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向市人口计生局上报《佛山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情况统计表》(附件3)半年和全年报表。

  六、奖励金收回

  奖励对象领取节育奖励金后,未经审批自行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或发生政策外生育的,由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收回所领取的节育奖励金。

  奖励办法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由市人口计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2、3(略)。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佛山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申请表

  序号:
手术落实者 姓名 性别 配偶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结婚时间 婚姻状况 
现居住地 
受术者户口 所在地 联系电话 
生  育  情  况
第一孩姓 名 性别   年  月  日生
第二孩姓 名 性别   年  月  日生
第三孩姓 名 性别   年  月  日生
结 扎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施术者 手术时间 手术单位 
     
 镇(街道) 卫生和人口 计生局意见
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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