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琼卫农卫〔2012〕3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西南中沙卫生局:
2011年,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市县围绕我省农村卫生工作既定目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农村卫生工作各项任务。为激励先进、促进工作,推动我省农村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我厅决定授予对临高县等34个单位“全省在农村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称号,赵学来等8人“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和个人”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在农村卫生工作中再创新的佳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0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
海南省2011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
1. 新农合考核优秀单位(7个):临高县、儋州市、海口市琼山区、五指山市、定安县、海口龙华区、文昌市;
2. 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7个):临高县、三亚市、琼中县、五指山市、陵水县、保亭县、澄迈县;
3. 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使用达标先进单位(10个):海口市龙华区、临高县、琼海市、海口市琼山区、定安县、东方市、万宁市、白沙县、海口市美兰区、文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