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二)强化用地保障。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市国土资源、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项目用地的管理,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时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集中用于重点项目建设。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一调配制度,积极争取省国土资源部门掌握的20%土地占补平衡指标,用于全市特别急需、所在地确实无法平衡的重点项目。改进土地供给方式,对全市重点项目用地要及时组织报批,研究建立阶梯供应和按建设时序供地机制,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和投资进度,科学有序供地。规范重点项目用地标准,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和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加强重点项目土地使用情况督察,对恶意圈占土地、不按批复要求使用的,要及时依法收回土地。
  (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市、县级财政建设资金和各部门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努力争取中央、省各类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切实提升政府投融资平台实力,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融资机制,明细投资方向,带动社会资金为重点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建立银-政-企合作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融资对接活动。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支持重点项目以发债、上市等方式直接融资,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进入重点项目建设领域,支持项目法人依规利用BOT(建设-经营-移交)、BT(建设-移交)等模式进行项目建设。
  (四)优先保证环境总量。积极组织落实减排措施,为重点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加强环境总量指标预算管理,对全市经济社会大局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其环境总量指标所在县(市、区)、平原新区、高新区、新乡工业园区难以保障时,由市政府从省争取的环境容量中给予调剂解决。
  (五)优化外部建设环境。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平原新区、高新区、新乡工业园区对重点项目的外部资源负总责,严厉打击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种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要建立重大项目建设环境效能监察机制。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各类收费项目,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突出抓好国家重点工程、省重点工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外部建设环境,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六、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作用。强化市大项目办职能,严格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督办制度,强化重点项目稽察和效能监察制度,对重点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坚持并完善市级分包领导的工作提示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重点项目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平原新区、高新区、新乡工业园区要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建设综合协调服务机构,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