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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2.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场、铁路棚户区改造等项目。
  3.公益性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基地项目。
  4.农村公路、安全饮水、环保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5.其他直接惠及民生的项目。
  四、实行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
  对全市重点项目实行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和服务。
  (一)按照项目性质分A、B两类。国家、省重点项目,跨区域重大线形项目,中央和省财政直接投资融资的项目为A类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平原新区、高新区、新乡工业园区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类项目的争取工作,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年度指导目录,认真筛选推荐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升级具有全局意义、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重大项目,同时要积极做好跟踪争取,使我市的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重点项目管理。此类项目由市政府大型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项目办”)为主负责协调推进。其他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为B类项目。由各县(市、区)、平原新区、高新区、新乡工业园区,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负责筛选、上报,市大项目办负责汇总初审并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市政府审定,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同意后印发实施,并组织考核评定。
  (二)按照实施进度分为前期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正在开展规划、论证和相关手续报批的项目为前期项目。对该类项目服务的重点是积极帮助项目单位抓紧协调落实报批等建设条件,争取尽快进入实施阶段。已经完成项目备案(立项)或通过城市规划预审、土地预审、环评审批,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项目为计划新开工项目。对该类项目的服务重点是积极帮助项目单位完善各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各种建设手续完备,当年继续建设或竣工投产(用)的项目为在建项目。对该类项目的服务重点是保证项目外部建设环境,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项目单位完成节点推进计划,确保项目如期建成。
  五、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一)加强联审联批。将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全部纳入联审联批协调推进服务范围。进一步完善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推进“并联”审批,强化审批衔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所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部门要针对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全过程服务,及时完成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对需要国家、省相关部门许可的事项,实行市直有关部门对口跟踪落实责任制。市、县两级联审联批办公室要会同监察部门建立项目审批督办制度和审批进度反馈制度。把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结合起来,按照审批时限要求,对分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跟踪落实,抓好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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