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新政文【2012】3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十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在建设幸福新乡和中原经济区强市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
重点项目建设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引领、带动、突破、示范、支撑和统筹作用。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是打造中原经济区“一区三基地”,全面落实幸福新乡和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任务,体现战略定位,力争实现重大突破的迫切需要;是优化资源配置,破解发展难题,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发展后劲,实现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统筹各方面力量,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凝聚发展合力的迫切需要。
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幸福新乡和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工作大局,以促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为着力点,统筹兼顾产业转型升级、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各类项目,着力破解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进一步强化联动推进、优化建设环境,提升重点项目建设水平,增强重点项目建设在拉动投资增长、引领产业升级、强化基础支撑、促进城乡统筹、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全面落实幸福新乡和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任务与“十二五”规划,增强重点项目的综合带动能力,更好地发挥举纲带目、带动全局的作用。
坚持合力推进,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整合人力、物力、财力和优势要素资源,联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坚持遵循规律,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依法依规推动项目合理布局、科学高效建设,实现质量、安全、效益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建设人民满意工程、放心工程、和谐工程。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建设管理组织,改进方法手段,创新体制机制,提升重点项目的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