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
1.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2.发挥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作用,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和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3.制定购买服务的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业。
主要措施:
1.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福利、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继续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各区分别建设一所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一所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一所残疾人托养机构、一个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一个“康园工疗”网络。
2.加强残疾人服务业建设。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等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改进和完善对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资助办法,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竞争性投标,确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成立残疾人服务业协会,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红十字会、慈善会等慈善组织要积极开展服务残疾人的项目,大力增强社会各界的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十一)统计、监测和信息化。
主要任务:
1.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及时跟踪残疾人事业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2.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的信息系统工程、残联系统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站和统计台帐,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主要措施:
1.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发布残疾人事业年度统计公报。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
2.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3.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通过发放第二代残疾人证,建立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与教育、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的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实现残疾人人口数据与各项具体业务以及残疾人服务行业的实时动态管理,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
4.加强网站建设。市、区残联网站资源和无障碍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开展检查和评比活动。
5.培养统计监测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加强统计监测信息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培养一支统计信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3.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4.加快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和残疾人领导干部的配备。
5.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各村(居)应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成立相关残疾人协会;各镇(街道)应配备专职的残疾人工作干部。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改善工作条件,妥善解决好相关待遇问题。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
3.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各区级残联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市残联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活动场所,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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