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残疾人财产信托保护工作。研究制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实行财产信托、人身和财产保险等保护措施。
(二)康复服务。
主要任务:
1.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和基层卫生服务内容,扩大康复服务面,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全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都能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或功能补偿。
2.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新建或依托现有医疗资源,市建1所标准的康复医院,各区建1所具有三个以上康复服务项目能力的康复中心,各镇(街道)建1所“康园工疗”机构,推进康复服务进社区。
3.探索建立残疾人康复职业新职种,满足残疾人多元化的康复需求。
4.建立健全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机制,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5.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制定康复机构建设规范和服务标准。
6.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7.对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实施补贴。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力争在所有社区康复站点配备专兼职的康复指导师。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和残疾人集中的用人单位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指导残疾家庭开展残疾康复。
2.拓展康复服务面。全面开展低视力筛查与配用助视器;加强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完善市聋儿语训中心,办好聋儿家长学校,鼓励和扶持民办语训机构;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进一步加强精神病防治工作;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中心,形成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网络;加强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科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加强脑瘫预防和康复。
3.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建立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家庭、个人组成的四级预防体系及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宣传,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减少残疾发生。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的制度,有效控制自闭症、脑瘫、智力残疾等先天性残疾的发生。与免费婚检、产检相结合,逐步探索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范畴,由政府免费提供。把残疾预防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4.加强康复专业队伍建设。将康复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卫生部门继续教育体系。执行康复专业人才资格认证和职称评定制度。制定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服务评估机制,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执行听力语言康复,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训练和精神病综合防治等技术标准。
5.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化社会团体或组织通过项目管理的形式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
6.对脑瘫、孤独症、视力、听力、智力、精神、言语类等康复训练实行分类康复救助,对0-6岁残疾儿童进行免费抢救性康复。对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进行补贴。
(三)特殊教育。
主要任务:
1.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15年免费教育。
2.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对0-6岁残疾儿童普遍实施免费康复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3.加大特殊学校建设力度,高水平、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普通儿童少年同等水平。三类残疾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保持98%以上。积极创造条件,多形式对不能适应学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个性化的家庭或社区教育服务。重度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60%以上。
4.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逐年提高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根据不同需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鼓励残疾学生参加普通高考,拓宽残疾学生成才渠道,重点发展职业教育,提高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加强对初中和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的残疾学生以及成年残疾人实施职业教育和技能训练。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
5.着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建设一支掌握特殊教育规律、师德高尚、业务精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的教师队伍。
主要措施:
1.每区须有一所特殊学校。提高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特殊教育学校智障、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8倍拨付,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5倍拨付。按照《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配齐配足教职员和康复、卫生保健及生活指导等教学辅助工作人员。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把发展特殊教育措施落实情况和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完成情况作为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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