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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工作,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坚持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国情,讲求实效,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普惠加特惠原则。坚持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将“两个体系”纳入佛山市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
  坚持夯实基层、改善民生原则。切实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直接的服务。切实将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区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开展各具特色的残疾人工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坚持项目带动,讲求实效原则。组织实施一批为残疾人办实事的重点工程和助残扶残项目,各级残联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的实际困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五、“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1.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2.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3.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主要措施:
  1.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及特殊救助政策。一是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二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三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统筹地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四是建立独立于最低生活保障之外的残疾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五是制定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费补贴,生活用水电气费用,挂号、诊疗、泊车费和盲人聋人手机短信以及宽带费用,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六是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2.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一是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二是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范围,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四是制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五是落实城镇低保家庭残疾人、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资助政策;六是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的残疾人逐步纳入社会化管理范畴,研究制定相应的政府资助政策;七是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3.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政策。一是将残疾人运动疗法等九项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适时增加康复项目和提高支付标准,保障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各区增设定点康复机构,让残疾人有更多选择;二是做好残疾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对经相关保障制度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特困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三是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在将重度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四是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五是实施学龄前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学龄前中、重度残疾儿童提供至少三年的免费基本康复服务,所免除费用由财政承担;六是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居家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分别给予补贴;七是落实重度残疾人康复护理补贴政策,扩大免费康复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八是逐步将常住人口的重度精神残疾人纳入康复救助范围。
  4.保障残疾人住有所居。各区城市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计划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并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居住、生活方便,以实物配租为主,发放租赁补贴为辅的原则,优先安排城镇困难残疾人入住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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