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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帮包小组推动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帮包小组推动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
(韶府办〔2012〕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工业强市的战略部署和2012年全市新增1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目标要求,市经信部门牵头深入调研,初步掌握了全市拟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建立帮包小组推动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上规”入库条件
  根据统计部门规模企业申报入库条件,新增规模企业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企业立项报告书及批复、企业增值税纳税证明连续三个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复印件、连续三个月份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当年或时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并提供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能够证明企业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其他材料。季度申报必须是当年新开工的企业,年度申报可以申报“规下”成长为“规上”的企业,并且申报时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必须达到2000万。
  各县(市、区)要加大指导和服务力度,组织相关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健全财务制度,协调办理立项报告书及批复,完善“上规”入库条件。
  二、做好“上规”申报工作
  按照《关于做好“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增减变动审批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11〕62号)要求,新增入库企业申报工作仅有五次机会:四次季度申报(1月、4月、7月、10月)和一次年度申报(12月),而且季度申报必须是当年新开工的企业,年度申报可以申报“规下”成长为“规上”的企业。对于原规下企业成长为规上企业的,市统计局每年审批时间为次年1月7日前;对于新开业(投产)就达到规上企业的,每季次月(1、4、7、10月)20日前是新增规上企业入库审批的时间。对于达到规模企业申报条件的培育企业,各县 (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并提前一个月,帮助企业及时做好申报工作,促其尽早上规入库。当前,特别要做好7月份的申报工作,全力以赴冲刺全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目标任务。
  三、落实扶持政策
  对于纳入本重点培育计划的企业,各地要优先向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推荐项目,争取各项政策性资金支持;要优先向金融部门、担保公司推荐,促进银企双方的衔接,协调金融部门加大资金投放力度;积极为中小(微型)企业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对于成长型小企业当年上规入库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四、实行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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