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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以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为抓手,加大对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一)要全面推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为重要抓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目前,尚未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工作的市县要抓紧推动,已开展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每年年底,省卫生厅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市县予以通报表扬,对开展不利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积分管理工作由核准其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卫生厅主管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积分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省卫生监督总队按照责任分工实施监督执法,对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进行累积汇总,同时负责对上级登记机关、下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情况的移交和信息上报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积分情况及时报送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等处室。省卫生厅行政审批办要根据各级医疗机构积分情况,按照我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规定办理医疗机构校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参照省卫生厅的程序和做法,落实好不良执业积分工作。省卫生厅将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执行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要充分利用积分分值,加大对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省卫生监督总队要在海南省卫生监督网上全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情况,并定期向媒体进行发布。除按我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规定的记分实施外,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年度累积超过8分时,由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科室记分年度累积超过6分时,必须进行停业整顿;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年度累积超过10分时,由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法人举办培训班,学习相关法律政策。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年度累积超过12分时,由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或者不能通过校验的,核准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给予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一定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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