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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西南中沙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厅直属各医疗机构,省卫生监督总队:

  近年来,通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广泛开展医院管理年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显著提高。但仍有部分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存在刊登虚假医疗广告、使用尚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独立从事诊疗活动、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超出执业范围以外诊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行业形象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为进一步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新形势,重塑行业新形象,现就强化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医疗机构承担着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光荣职责,是为人民健康服务的重要窗口,医疗服务行为直接体现卫生行业的管理水平和行业形象,与人民群众健康利益密切相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工作,不断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改革、构建和谐海南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对医疗机构的规范、指导和促进作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特别要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徇私舞弊、纵容或放任非法行医的,以及对非法行医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医疗服务监督执法检查。要以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为主要治理对象,重点查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和管理不符合要求,以及刊登虚假医疗广告、使用尚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独立从事诊疗活动、使用取得相应资格但未经注册的医师或者护士从事诊疗活动、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超出执业范围以外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者校验期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密切与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工作力度,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严查“两非”案件,适时移送非法行医案件。要综合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积极推行卫生行政综合执法,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效率和水平。要不断创新卫生监督方式,积极探索开展消毒、放射效果抽样检测、卫生技术人员法律法规现场考核和召开医务人员座谈会听取意见等方法,全面了解和监督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有条件的单位,可邀请相关专业的临床专家参与监督检查,提高对医疗机构的指导性。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医疗机构管理的先进经验,树立依法管理和依法执业的典型,并向社会公示,积极营造健康、规范、和谐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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